1、生命的意义,曾为无数人所探讨,而各人之观点,则往往因基於所经历境遇之歧异而不同,盖人生活於囿限的世界中,自难从主观的认识自己超脱为客观的认识自己。不过如果对生命的意义不能作一正确的认识,则无法建立正确的人生观。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便很容易蹉跎光阴,使宝贵的生命失却了灿烂的光辉。因此,吾人应对生命的意义有一个深切的认识。
2、生命究为何物?英哲罗素说:「整个人类的生命,宛如一道壮阔的洪流,从不可知的过去,汹涌的冲向不可知的未来,我们每人都只是这种洪流中的一粒水滴,一个泡沫。」这就是说:就整个的宇宙来看,生命的显现,只是一种过程,而这种过程,在整个宇宙进化中,尽占一微渺的地位,我们无能为力去改变这种地位。因为我们既囿於空间,又囿於时间;易言之,我们生命活动的极度,完全为自然律所支配。对人类而言,这是一件可悲的事实。
3、对於人生的真谛,吾人常加以各类型的解说。虽则吾人无法摆脱物质界对於我们的制囿;在精神界,我们却有自由发展的余地。诚然,生命是一种自然现象,其本身既无悲、喜。若有悲、喜,则不啻为人类自己所加於本身的色彩。人类之有喜、怒、哀、乐等精神状态,为其所特具,这些精神状态,可如时空宇宙,同样地不朽。因此,人类在实质上,虽属於时空宇宙,他本身却创造了另一不朽的宇宙——精神宇宙。这个宇宙,为人类生存寄托之所在。在时空宇宙,生命无其特殊意义,如尘土然,仅为宇宙的一种过程而已。而在精神宇宙,它却具有无限的底蕴,无限的意义。
4、精神宇宙是可以扩大的,加速扩大这精神宇宙,即为生命意义,「贡献我们所能的和所有的,使这精神宇宙更为壮丽,更为浩瀚,这是作为人类的一分子的责任,也就是自己生命之所在。」对於精神宇宙言,我们的存在,是不朽的,因此希求避免躯体的幻灭,也就没有多大意义了。
幼儿时期的学习生活是最重要的,因为孩子价值取向、行为模式,都建立在这个时期的基础上,这些决定了孩子以后对人、对事的感受和反应。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科学性启蒙教育在幼儿园越来越受重视,其主要意义如下:
1、幼儿园科学教育能促进幼儿的认知发展。
2、幼儿园科学教育促进幼儿情感的发展。
3、幼儿园科学教育促进幼儿社会性的发展。
4、幼儿园科学教育促进幼儿身心的发展。
1、冬至是24节气中最早被制订的一个,很多人不太清楚,其实冬至的起源居然是来自于一次国家层面的都城规划。早在几千年前,周公始用土圭法测影,在洛邑测得天下之中的位置,定此为土中。而这项政治活动后来竟然成为一个重要的传统节日,就是今天的冬至。
2、冬至这天北半球白天最短,夜间最长。太阳运行至黄经270°(冬至点),太阳直射地面的位置到达一年的最南端,太阳几乎直射南回归线(又称为冬至线),阳光对北半球最为倾斜。因此,冬至日是北半球各地一年中白昼最短的一天,并且越往北白昼越短。
3、在冬至这一天,北方素有不吃饺子冻掉耳朵的说法。其实这是源自于一个故事,医圣张仲景曾任长沙太守,后辞官返乡。返乡之时正是冬至,看到两岸乡亲面黄肌瘦,饥寒交迫,很多人耳朵都冻烂了。他便在周边搭起医棚,在冬至那天研制了“祛寒娇耳汤”,人们吃了这个,身子发暖,两耳发热,不久,冻烂的耳朵就治好了。后来人们就模仿“娇耳”的样子制作了一种食物,在冬至这天食用,这种食物便是饺子,也叫扁食。于是北方就有了冬至吃饺子的习俗。
1、必须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即无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众所周知的案件事实、法院确定判决所确认的案件事实、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案件事实等,由于其真实性已经得到了确认或者是当事人双方无争议的事实,所以许多国家包括我国的法律规定毋庸再以证据来证明,而直接作为判决的根据,除非当事人提出合理和充分的反证、发现了新的事实、撤回或撤销自认等。
2、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的正式的证据调查程序来审查,即未经过法定的正式的证据调查程序审查或者未由当事人充分表达过意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一规范上的要求,旨在避免法院做出突袭判决,并且强调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证据应值得当事人信赖,以此赋予和增强判决的说服力和正当性。
3、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所谓证据能力(即证据资格),是指作为法院认定事实或判决根据的证据须具备的要件或资格。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才具有可采性。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或可采性须经过法定的正式的程序来审查和确定。通常情况下,必须同时具备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据才具有证据能力或可采性。但是,即使具备了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据,并非就具有证据能力或可采性,比如在调解、和解中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自认等在以后的诉讼中不得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4、证据的提出或使用将造成诉讼显著不公平或迟延,则排除该证据的使用。
5、对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出举证时限所提供的证据,也将不被法院采纳。
有犯罪事实,但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不得定罪(法官个人知悉的有罪事实,不能作为判决有罪的依据)2、无犯罪事实,但有伪证据指控犯罪,不得定3、除了免证事实之外,犯罪要件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4、证据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双方质证、辩论,并经法庭调查和评议,认为可信、客观后,才能作为判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