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2、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
1、宅基地证的办理和领取都是在国土局进行。
2、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3、领取宅基地证的时候要仔细检查,一定要看清楚上面写了几个人的名字,宅基地上面出现的名字,都有权力分享宅基地权益。
4、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宅基地证面的数字是不一样的,因为在农村使用的宅基地面积是有标准的,一般的是一个人在三四十平方米左右,然而全家的面积也不能超过220个平方,如果超过这些平方的话那么就会缴纳罚款。
1、甘肃农村宅基地每户面积标准为不超过330平方米。
2、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根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向村民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按以下标准执行:
5、农区:村人均耕地667平方米(1亩)以下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667平方米(1亩)以上1334平方米(2亩)以下的,不得超过267平方米,1334平方米(2亩)以上的,不得超过330平方米。
6、牧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33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