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金一般指失业保险金。所以失业金与失业保险金没有区别。
2、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3、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不可以,失业保险金中断就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在求职机构登记后,求职机构将为其免费提供3次求职信息,如果失业人员不去的话,那么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市民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必须在失业60日内办理,否则便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60日是从失业人员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算起。
1、首先单位帮领回之前提交的审核材料,社保局失业待遇科会在《审核确认表》上备注是否审核通过的情况。
2、失业人员会接到原单位的通知去领取本人需要办理的材料。
3、如果个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后,就要在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去社保局失业待遇科办理《失业证》。
4、准备好材料: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合同的证明、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确认表、1寸近期照片3张,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制定的银行卡及复印件一份。
5、注意事项:《职工失业证》必须本去办理,其他人不得办理。
6、办理时间:一般失业保险待遇科每周一至周五办理的业务不一样,比如我们这边是周一周二办失业人员登记,周三进行审核资料,周四周五办理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所以失业人员去办理领取失业金只能周一周二去。具体的工作安排要咨询当地的社保局即可。
7、领取失业金。把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办理后,会告知从哪个时间开始可以领取多少的失业金,能领多久。
1、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2、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