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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5-05-25 15:15:09

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性质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人数不同 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条件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二)河南天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什么位置

1、河南天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2017-09-25在河南省郑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航海路正商国际广场B栋2007号。

2、河南天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000MA44EJP21Y,企业法人范学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3、河南天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智能环保技术开发;农、林、牧科技开发; 医疗信息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仿古建筑开发;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河道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施工; 广告发布; 新能源汽车、器械的销售。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三)有限公司怎么变更成为股份公司

1、董事会拟定公司整体变更方案

公司整体变更时,首先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出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将公司变更的目标、依据及其他技术性问题作出初步的规划和设计。公司变更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后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变更的规定和条件;

(3)将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的投资份额转换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依据;

(4)变更公司章程的声明;

(5)有关公司变更的其他条款。

2、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整体变更是公司的重大事宜,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必须有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变更公司章程

变更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必须程序,《公司法》第44条把公司章程的变更规定为公司特别决议事项,即公司章程的变更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后,章程的变更才发生法律效力。

4、股份折换或募集

有限责任公司在修订公司章程后,应依据章程的规定将原股东的出资额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折合的股份总额应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在将原股东的出资额全部折合成股份后,仍有增资必要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但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

5、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在上述步骤结束以后,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整体变更的工作即告结束。

6、公告

公司整体变更以后,应当进行公告。公告方式依有关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公告采取登报方式公布。

四)个人独资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个体

1、个体,经营个人独资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如果将这两者的区别弄清楚之后才可以更好的去经营这种企业。其中比较大的一个区别就是两种企业的设立资格是不同的,大家在经营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公司的时候必须要了解。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必须是一个自然人,而有限公司在设立的时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五)有限公司和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相对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