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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主义
更新时间:2025-05-24 04:42:37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

1、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是人类进步的社会历史产物。它们的性质根本对立,但在当代同处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第二大形态,具有共同的“社会存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

2、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需要经过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用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摆脱对物的依赖性,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公平正义。

2、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只有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才能够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保证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3、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大型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正义包括社会正义、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等。公平正义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尽可能加大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机会和过程的公平。构筑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全社会进行长期努力,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质,使人们有渴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追求公平正义的行为。

三、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中共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鲜明的标志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

1、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2、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是人类进步的社会历史产物。它们的性质根本对立,但在当代同处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第二大形态,具有共同的“社会存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需要经过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用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摆脱对物的依赖性,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