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这通常是政府下属的城建部门,基于详尽的调查和立项,对于百姓所居住的房屋之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的一种手段。
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城市或县市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肩负着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及补偿工作的重任。
为了保证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展开,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派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承担房屋征收以及补偿的具体工作任务。同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必须遵守原则,决不能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过程当成盈利的机会。
房屋征收部门需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受托范围内开展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并且对其行为产生的所有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确保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地级市政府部门会制定相应的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参考。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各市已确定具体的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的数额及计算方式。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的补偿,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由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
4、补助和奖励: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针对贫困人员进行,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额外补助。
5、房屋装修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6、拆迁安置:安置地点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工程建设的性质确定,分为一次性安置和过渡性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