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具备已通过竣工验收这一条件:第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2、从上述规定可见,其中,经过竣工验收是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实质性要件,而取得交付使用的批准文件是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形式性要件。
3、实践中,只要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和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即已符合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法定标准,即使买受人和出卖人对商品房交付标准作出约定,约定标准也不得低于商品房交付法定标准。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注意以上条件是否成就。
1、定义上的区别:一般来说,还建房是指政府或开发商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一些设施建设项目时,针对被拆迁户无房可居时所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的拆迁,而为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所安置的房屋。而商品房则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
2、产权上的区别:相对于商品房来说,还建房与之在产权上是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一般来说,现在有许多的还建房并不是完全产权,即你可能具有完全的房屋产权所有权,却不一定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因为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都是划拨的,也就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因此如果你的还建房想进行再次交易的话,是必须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而商品房就不同了,商品房是拥有完全产权的。即具有的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是可以正常的上市交易的。
3、交易上的区别:因为还建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所以该类房屋的买卖除了受法律、法规的要求的规范之外,还会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而且,不少还建房还会有交易时间的限制,会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进行转手。但是,如若拆迁的还建房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就可以进行上市交易了。与还建房交易方式不同的就是,商品房没有明显交易时间的限制。
4、质量上的区别:商品房的质量通常还是比较有保障的。但还建房就不同了,由于还建房因为建筑利润的问题,因此在社区里的容积率、绿化率、物业能力相对会明显较弱一些,也就是居住舒适度往往是没有商品房高的。其实,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不少购房者因还建房的价格比较低,就想购买此类房屋,对此,小编想说的就是:由于还建房的特殊性,因此在交易过程中,还是会出现很多不可预知的风险,也就是说,请谨慎购买,即使是要购买,在买卖前还是要确定清楚房屋的产权、质量等问题。
1、可以通过房产证上面权利性质一栏里面的内容来分辨该房子是自建房还是商品房。
2、房产证权利性质上面写的是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就表明该房子是商品房。
3、房产证权利性质上面写的是出让/自建房就表明该房子是自建房。
4、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5、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
1、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应合法: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以自己的名义,如和他人共买,最好共同作为买受人在购房合同上签字。同时,双方应约定产权比例,以免事后产生纠纷。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对方是否为开发商,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俗称“五证”)是否齐备有效。必要时,应查看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审核是否通过当年年检以及是否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2、不要轻易相信广告和样板房:开发商往往在广告中大肆宣传房屋的种种“优势”和价格的“低廉”,对房屋极力包装,往往交房后才发现实际情况和广告中的描述相去甚远,因此,签合同时应尽量将广告中的内容写入购房合同或作为合同附件,这样有利于制约开放商。不要“迷恋”开放商展示的样板房,而放松了对房屋问题的审查,样板房和实际差距颇多,为防纠纷,建议将样板房用拍照、录像等形式予以固定,以保证将来出现问题时索赔有据。
3、正确理解认购书的性质:时下的商品房销售中,流行着一种在正式签订买卖合同之前签订认购书的做法,同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金或定(订)金。对于认购书的性质问题,依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认购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同时,在认购书中应明确所交的认购金是“定金”还是“订金”,定金在不买房时会丧失,开发商毁约时须双倍退还,而订金在不买房时可以要求退还,买房时直接冲抵购房款。
4、对购房合同的每个条款仔细审核:现在开发商使用的一般都是政府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相对来说对双方都比较公平,但应当特别注意付款、面积、物业管理等条款。在按揭方式付款的情况下,应约定如果银行按揭失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该退还买方所付全部款项等内容。对房屋面积应约定清楚,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的比例、误差处理方式等。对物业公司的选聘应确定,以防止更换物业公司增加物业管理等费用。
5、防止开发商在签字盖章时偷梁换柱: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往往会要购房者先签字,自己后盖章,这种做法对购房者非常不利,特别是遇到一个缺乏诚信的开发商,风险更大,所以应坚持开发商先盖章后签字,实在不行应同时进行,签字时不留空白处,加盖骑缝章,以防止开发商偷梁换柱,否则,一旦交了首付款,就会受制于人。同时,对方的印章一定要是开发商的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
1、针对的购买人群不同
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2、购买面积的不同
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3、政策优惠的不同
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