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4、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5、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1、离职一个月就能办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这里的按月发放有两个含义:一是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指每月的应发数额;二是失业保险金每月发一次。
2、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职工失业证明书》,到原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填写《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
3、失业人员办妥上述申请手续后,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至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疗保险申报手续。
1、失业金标准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
2、《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可以同时申领。
2、失业保险金和社保补贴不发生冲突,可以同时领取,社保补贴只能领取三年,就是目前所说的4050政策,失业保险金最多领取2年,每个月的金额是所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40%。失业保险是每个月领取的。一般是发存折,每个月去签字,然后就业局将钱直接打到存折上。
1、领取标准不同,失业补助金,经本人申请,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 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西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620元/月),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90%计发。西安市最新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1620元/月。
2、可领取时间不同,失业补助金,经本人申请, 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对2020年1月至本《通知》下发前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 其未就业期间的部分可一次性补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