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分钱也不要给他。
2、事故认定书已经出来,交警再扣车不放就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了。
3、如果对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扣车,你就根据他申请诉讼保全的金额向法院交上担保金,法院应当放车。你交的保证金他一分钱也拿不到的。凭他的伤情,所有损失根本不会超出交强险限额,要赔也是保险公司来赔,赔多赔少完全由保险公司把关。比起你们自己协商解决,到保险公司理赔时被扣这扣那好多了。
1、首先把行车记录仪的TF存储卡取出,装进读卡器,然后连上电脑,就可以读取里面的内容。
2、把行车记录仪用USB线连接电脑,电脑会把行车记录仪识别为大容量存储设备。
3、可以在行车记录仪上回放,方法一般是先暂停录像,然后按“MODE”键,往下就可以找到已录好的视频,点击“OK”即可播放。
1、交通事故车辆被扣后,一是等交警处理完先关证据收集工作后通知提车,二是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提车。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1、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应当在在责任认定书下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复核。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