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我国由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并确定危险化学品目录、公布,并适时调整。
1、化学物质不能叫化学品。
2、化学物质是指任何有特定分子标识的有机物质或无机物质,包括:(1)整体或部分地由化学反应的结果产生的物质或者天然存在物质的任何化合物;(2)任何元素或非化合的原子团。化学物质包括元素、化合物(含其中添加剂,杂质)、副产物、反应中间体和聚合物。但不包括混合物、制品(剂)、物品。
3、化学品是指各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和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
1、危险化学品是指的可以对公共卫生和人身安全造成危险的化学品,我们把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分别是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2、这八大类都是对人类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品类,个人不得私自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