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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更新时间:2025-05-26 07:43:32

Ⅰ.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1、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补贴。

2、按照缴费档次每月补贴标准为:第一档15元,第二档35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60元,第五档70元,第六档75元,第七档80元。

3、按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每月补贴标准为:第一档5元,第二档10元,第三档20元,第四档25元,第五档30元,第六档35元,第七档40元。

4、政府补贴累计不超过每人21600元。

5、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6、举例来说,假设陈大叔今年50岁,缴费档次每年500元,缴费到60岁,那么退休后王大叔每月的养老金发放标准=(500元+30元)×10年/139+55元=93元。假设小王30岁每年缴纳养老保险500元,一直缴纳到60岁,那么小王退休后每月老金发放标准=(500元+30元)×30年/139+55元+(30-15年)×(1+1%)=184元。

Ⅱ.养老保险领取计算

1、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2、个人养老保险是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的,其中缴费基数的12%划入统筹账户,缴费基数的8%列入个人账户。

3、以后退休时计算养老金金额同样分二部分。一部分是从统筹账户中计算,就是基础养老金;另一部分从个人账户中计算,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4、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Ⅲ.养老保险领取年龄表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按规定缴纳保费,最低缴纳15年;

3、未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4、应参保人员无故中断缴费的,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以累计缴费年限为基础,按未参保年限扣减,每满1年扣减1%.参保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待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再予办理,届时基础养老金按其办理时的缴费基数计发。

5、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停发,服刑期满后,重新计发,不予补发。

Ⅳ.甘肃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1、个人缴费:个人缴费在原来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增加1500元、2000元2个缴费档次,设为12个缴费档次。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根据自身的条件,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本办法设定的个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至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500元及以上个人缴费的省级政府补贴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多缴多补激励机制,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