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证明应该这样开: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1、亲属关系证明即将取消了。
2、去年12月和今年3月,人社部取消了人社领域2批80多项相关证明事项、材料事项。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近期,该部又进一步进行了梳理,准备再取消42项证明事项材料,并向社会公布。
1、伯伯和侄女的关系是叔侄关系。
2、因婚姻或血缘与和人类个体结成的社会关系,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等亲属又称亲人或家人,其他则称为亲戚。
3、中国亲属系统,传统以男系为核心,分亲属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亲属间,根据每个人的辈分、宗族、年纪与性别,而有特定的亲属称谓。
4、中国人的亲属称谓,具有条理分明、尊卑有序的特点,成为中华文化的一大特征。
5、以本宗男子为主体,还包括未出嫁的在室女子,及嫁入本宗的女性。其中,跟自己父系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称为“堂亲”。
6、祖父的儿子中,比父亲年长者称为“伯父”。伯父的妻子称为“伯母”。祖父的儿子中,比父亲年幼者称为“叔父”。叔父的妻子称为“叔母”,或偏口语化称为“婶”。祖父的女儿称为“姑母”。姑母的丈夫称为“姑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