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的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不缴纳交强险,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车辆,并处与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说得很明白,这个交强险是强制性的,必须缴纳。
1、交强险新车第一年950元,新车是按月份交税的,第二年没出险的话,交强险优惠10%。
2、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3、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4、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6、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还是要贴的,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表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违反以上法规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4、《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放置”包括多种方式,比如,放在车内、随身携带的包内,贴在车窗玻璃上等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粘贴”也属于“放置”方式的一种,两个法规之间并没有冲突,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得更加细致、具体。
5、交警在处理没有粘贴两个标志的行为时,主张采取教育、警告后放行的方式如果驾驶员提供不了合法标志,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暂时扣车,对车主进行处罚后再退还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