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举措。各级要坚持底线思维,毫不放松地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校园一方净土。要严格落实学院已经出台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日常防控,重点做好招生咨询期间家长看校等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疫情监测,严禁问题人员进入校园。继续做好师生健康管理,建立健全暑期离校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全面掌握离校师生的行动轨迹、健康状况。继续做好各类数据上报工作,坚持零报告、无盲区、全覆盖。
2、严密组织秋季开学返校工作。严格落实“最大限度复学、最严标准防控”基本原则,全面推进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一是全力做好开学各项面准备工作。按照既定的开学时间,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教学场地、师资、教材、实验室等教学条件准备,制定严密的教学计划及应急预案,确保顺利安全开学。
二是严把师生返校标准和条件。
(1)对国内低风险地区的返校师生,采取查验健康绿码、进行健康登记和健康监测等措施,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复学复课。
(2)无健康证明或全国政务信息平台健康防疫、健康二维码为“黄码”或“红码”的暂不返校;中高风险地区(以师生离开驻地前一天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风险地区动态调整结果为准)师生可申请经批准后返校,返校后一律单人单间进行医学观察14天,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且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复学复课。
三是严密组织师生返校工作。按照“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的返校原则,严格执行学院下发的秋季返校计划,组织好老生返校工作;新生报到时间另行通知。落实境外师生有关管理规定。未经许可,国际学生和教师不得从国(境)外直接来陕来校报到。
3、积极开展校园卫生大清理、大消杀。相关部门开学前要对教室、宿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和预防性消毒通风。开学后,持续开展校园卫生大清扫和消毒通风工作,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并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卫生所要结合秋季传染病流行多发的特点,进行传染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4、扎实做好后勤保障准备。做好校园餐饮保障准备。后勤部门要加强对学生食堂档口承担户员工的健康管理,确保14天内身体健康无异常方可返校,新聘请员工必须提供一周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体检表方可上岗;指导监督各档口做好灶台炊具的清洁消毒,落实餐饮管理制度;组织人员赴主副食供应商、海产品及蔬菜采供点,实际督查食品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关。做好饮用水安全监测,做细学生澡堂等公共场所卫生清理工作。
1、不哄抢物资、不去人多聚集的地方是普通人能够做的帮助防控疫情的事情。
2、哄抢物资、会导致其他人进入恐慌,也会造成物资的浪费。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营,因此,在疫情面前更应该保持理性,合理购买。
3、人多聚集的地方会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在疫情期间,应该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活动,如聚餐等。
1.人人必须守法律,顾全大局。《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据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1月20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月25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同时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公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自觉承担责任,自觉履行义务,自觉服从命令。
2.人人必须守责任,服从调度。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服从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主动尽责,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
3.人人必须守公德、自我约束。《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时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对疫区实施封锁。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凡从外地返回人员,未去过外地但家庭成员、亲属中有来自疫区的,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隔离观察人员有接触史的,都要居家隔离观察14天。无此情形也要按要求“宅”在家中,不聚会、不聚餐,不走亲访友,既自我保护,又保护他人。
4.人人必须守阵地,积极监督。《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公民发现身边有疑似、确诊病人及发热、咳嗽人员,特别是来自或接触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但未遵守隔离规定的人员,要及时劝诫并拨打举报电话,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5.人人必须守底线,履行义务。《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公民要自觉配合疫情调查、检验、隔离,如实提供个人行程、身体状况等信息,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6.人人必须守规矩,服从管理。《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时可采取紧急措施,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公民要主动服从社区、村嘎查的防控管理,积极落实出入登记、隔离留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卫生保洁、防疫消毒等措施。
7.人人必守法纪、维护稳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第八款、九款规定,依法严惩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行为。公民在疫情防控时期更要遵章守纪,不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不哄抢哄闹、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8.人人必须守秩序,依法作为。公安部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属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设卡、阻断交通,不得以任何手段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9.人人必须守信念,坚定信心。《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公安部明确要求依法打击各类借疫情防控之机造谣滋事、恶意污蔑攻击等不法行为,及时发现处置各类造谣、不实疫情信息。公民要相信党和政府,相信科学,相信主流媒体声音,坚定在党的领导下打赢疫情阻击战的必胜信心,不恐慌,不听信未经证实的消息、药方、偏方,不信谣、不传谣,不得泄露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保持理智健康心态,积极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