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1、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2、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3、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4、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5、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1、原单位公积金可以凭购房合同和首付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额提取。
2、提取公积金不受地方限制,只有公积金贷款购房限制在工作地。你无论在那里购房,都可以带凭证全额提取账户中的公积金。
3、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核实,公积金中心审批,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