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3、公司原始档案。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3、公告内容(XX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3、公司股东会决议4、公司清算报告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6、公司原始档案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审核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1、公告,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
2、推送信息,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3、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4、提出异议,公告期间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
5、注销,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会在三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