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如果错过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即不能补领,需等到下次失业时才可领取。
2、失业保险规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1、2020年3月至12月政策实施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2、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各地不得随意缩小受益人范围,失业补助金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计发。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1、北京:失业保险缴满一年及以上,每月可领1408元,不满一年可领880元。
2、上海:缴满一年以上每月可领500元,不足一年每月可领300元。
3、广州:缴满一年以上每月可领945元,不满一年每月可领297元。
4、武汉:缴满一年以上每月可领1080-1260元,不满一年每月可领675-787.5元。
5、天津:统一可领取400元/月。
6、我国各地区的社保政策有较大的差异,因此不同地区的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也有所区别,要以当地政策为准。失业补助金最长可领取6个月,和失业保险金不是同一种补助。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