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持书面申请和《入伍通知书》到所在系部填写休学申请表,系部审核。
2、教务处审批,上报分管院长,分管院长签署意见。
3、教务处标注学籍异动并发保留学籍通知给相关系和部门,发《准予保留学籍通知书》(办理离校手续和复学手续用)给学生。
4、班主任将学生学籍档案移交教务处,学生持《准予保留学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处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好公章);
2、企业公章;
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4、房屋租赁协议;
5、股东会决议;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7、章程修正案;
8、公司章程。
1、不得由他人代办。
2、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应当现场采集指纹信息,不满16周岁的申请人,监护人同意的,可以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3、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其中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部门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集指纹。
4、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时当场在申请表上签名,以便将签名信息扫描至护照资料页。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
5、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有效的普通护照应当继续使用。
1、借款人申请提交资料借款人持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
2、公积金中心审批。
3、签约及办理相应抵押手续。
4、划转款项。
5、借款人夫妇身份证;公积金卡;户口簿;结婚证(借款人为单身的提供户口簿,本人到场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6、购房合同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证明文件。
7、付款发票(二手房需契税发票),商业贷款合同、商业银行贷款余额证明(银行盖章且核对贷款账号)、商业银行还款记录(银行盖章)。
8、抵(质)押等担保的相关材料;(抵押物详情请咨询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9、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