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选择失业待遇申领;
2、选择左侧“失业待遇申领”中“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或“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
3、录入证件号码或手机号登录,如没有注册请点击“注册”
4、成功登录后,进入“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网上申请页面,请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后,点击页面下方的“申请”;
5、待遇申领成功之后,在失业保险金审核结果查询或者失业补助金审核页面进行查询审核情况;
6、点击相应的查看按钮,可以查看自己申领信息申领信息,待遇信息,到账信息等。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点击页面上方的“失业待遇申领”,进入失业待遇申领页面;
3、点击右侧的“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查询参保地是否开通网上申领业务;
4、若参保地支持网上申领,点击右侧的“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按提示办理网上申领;
5、失业补助金的网上申领结果,可通过“失业补助金审核结果查询”功能查询。
1、失业金标准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
2、《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