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7天内进行备案,之后在60天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手续。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也就是说只要满足条件,一生可以多次领取,但累计领取不能超过两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
1、如果不领取失业金,那么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在各项社保费用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积的,因此临时断缴对缴纳年限的影响不大。
2、不过在社保断缴期间是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且对于有生育计划的女性来说,生育保险断缴对生育津贴的报销也是有影响的。因此,如果失业人员有继续缴纳保险的需求,建议不要领取失业金。
3、当领取人再就业时,领取记录有可能会被新单位查询到,并被询问失业原因,对于职工来说这毕竟是一项负面信息,因此领取失业金对职工再就业可能存在不利影响。当然也有很多单位并不会十分留意这类信息,因此也无需过于担心。
一年工作后失业,如果不自愿失业,可以通过该单位签发的劳动合同到当地社会保障中心登记失业。失业登记完成后,社会保障中心将发放失业救济金。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