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不止是在今天曝光违规违法的生产商、制造商,更多的是希望通过这样的宣传让更多的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消费权益引起重视,只有大家都自觉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会挤压不良商家的生存空间。
2、“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定于每年的3月15日。选择这一天,目的在于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消费者的声音,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并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3、在我们的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衣服质量有问题,保健品滥用添加剂等等,类似的情况相信大多数的消费者都遇到过,对于碰到这样的情况很多消费者会直接跟商家联系,至于消费过程中的维权事件,结果更多的是不了了之。
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并积极推动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促进对消费服务进行比较、试验的国际合作;促进消费信息、消费教育和保护消费者方面的其它各种国际合作;收集、交流各国保护消费者法规及惯例;为各国家集团讨论有关消费者利益问题解决办法提供讲坛;出版有关消费者信息的资料;与联合国的机构及其它国际团体保持有效的联系,以起到能在国际范围内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作用;通过联合国的机构和其它可行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关于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发展计划,给予一切实际 的援助和鼓励。
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 “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