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湾人公安局是叫警察局。
2、中华民国警察制度最大的特色就是派出所制度,所谓派出所就是把警力派出到各分局的辖区中,通常一个分局大概有5-10个派出所不等。派出所最早是由袁世凯於1914年12月公布《设置派出所规程》在北京设立,目前每个派出所人数约十几人不等,依所辖区大小及人数而定,在都市繁忙地区甚至可以到约50人。在派出所服勤的警员称为勤区警员,依警察勤务条例规定,警员服勤时间为24小时轮班。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1、派出所执行全国统一的上班时间。
2、工作日:早上8点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
3、周末:早上八点半到下午四点,不能办理相关业务。
4、节假日:早上8点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但是不办理身份证补办的业务。
5、依地区、社会情况、人口多少等诸因素的不同可分别设立城市派出所、农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铁路派出所、工矿派出所、治安派出所等。派出所设所长、指导员(根据地区行政级别设政委、教导员)、户籍民警、内勤民警、辅警,大多数设有案件民警和社区民警,有的还设有巡逻民警。
1、公安机关是否立案,答复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相关条文:
1.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2.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