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2、持本市人才绿卡的。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
4、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
5、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
6、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
1、居住证办理以当地的《居住证管理条例》为准。
2、一年有效期居住证在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时,3-5天可取。
3、在县级公安局的户政大厅办理时,当场可取。
4、申领居住证需提交身份证、相片、居住地地址、就业、就读等材料。
5、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准备好材料,若办理居住证,必须有身份证,房屋的租赁合同。
2、搜索“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并进入,注册账户并登录,填写申领居住证表。
3、居住证可以在周末办理,第二次不需要填表和带照片,办理后15个工作日就能拿到。
1、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戚、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1、居住证办理条件: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4、注意: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北京市居住证。